国家规定滤筒式除尘器的检验以及维修规定
本文由河北康洲环保采摘,便于朋友们了解一些对于滤筒式除尘器设备的相关规定。
滤筒式除尘器试验方法:
1、除尘器的性能测试(漏风率除外)应按GB/T12138-1989 规定进行。
2、除尘器的漏风率应在正常过滤(不清灰)情况下测得,并按实际测得净气箱内压力,按下列公式计算:
滤筒式除尘器滤筒检验:
滤筒均需检验,滤筒符合第4.2 条和第5.2.1条要求。
滤筒式除尘器滤料试验方法
1.、滤筒式除尘器单位面积质量:
合成纤维无纺滤料,合成纤维无纺覆膜滤料按GB/T4669-1995 测试。
纸质滤料,纸质覆膜滤料按GB/T451.2-1989 测试。
2、滤筒式除尘器厚度:
合成纤维无纺滤料,合成纤维无纺覆膜滤料按GB/T3820-1997 测试。
纸质滤料,纸质覆膜滤料按GB/T451.3-1989 测试。
3、滤筒式除尘器纸质滤料孔径:
按GB/T2689-1996 测试。
4.、滤筒式除尘器合成比值我纺滤料,合成纤维无纺覆膜滤料的断裂和断裂伸长率:
按GB/T3923-1983 测试。
5.滤筒式除尘器纸质滤料的耐破度:
按GB/T4687-1984 测试。
6、滤筒式除尘器挺度:
按GB/T2679.3-1996 测试。
7、滤筒式除尘器滤芯透气度:
合成纤维无纺滤料。合成纤维无纺覆膜滤料按GB/T5453-1997 测试。
纸质滤料,纸质覆膜滤料按GB/T6487-1984 测试。
8、滤筒式除尘器动态滤尘阻力:
按GB/T12625-1990 测试。
9、滤筒式除尘器静态除尘率动态除尘率:
按GB/T12625-1990 测试。
10.、滤筒式除尘器性:
按GB/T127.3-1991 测试。
11.、滤筒式除尘器 覆膜滤料的覆膜牢度试验方法:
将直径150±10mm的覆膜滤料试样末覆膜的一侧,将压缩空气试压力逐步提高到0.3Mpa,并定保持1 小时,观察覆膜的剥离情况,当覆膜的一块剥离面积或鼓泡的大边尺寸≤D 时,覆膜牢度为合格。D 值规定如下:纸质覆膜滤料1.0mm,轧光合成纤维无纺覆膜滤料2.5mm,末轧光合成纤维无纺覆膜滤料5.0mm。
12、滤筒式除尘器 覆膜滤料的浸润角测定方法:
将蒸馏水或去离子水喷淋在滤料的表面上,用显微镜测量水珠的浸润角θ,θ=0°时为浸润,θ<90°时为浸润,θ>90°时为不浸润。
13、滤筒式除尘器覆膜滤料沾水等级:
按GB/T4745-1997 测试。
1、外购的除尘器滤料应符合表3-6的规定,并有生产厂出厂合格证。
2、检验除尘器几何尺寸的量具,其尺寸精度不低于H 级,分度值不低于0.5mm,直线度、平面度的检验使用透隙法。
3.、漆膜附着力检验。
4、检验时间在漆膜干燥后1-6 个月检验。
5、按粘度法检验漆膜附着力,可以在除尘器本体上进行,用锋利的保险刀片,在漆膜上划一个60度的X,深及金属,为图2 所示,然后贴上胶带(聚酯胶带)使胶带紧贴漆膜,然后将胶带扯起。为刀刮两边漆膜下的宽度不超过2mm,即为合格。检验点按每10 平方米左右漆膜面积一个,检验点取在检面的中心。
6、除尘器的耐压强度可用风机或压缩空气进行,达到规定的试验压力,除尘器外形应无明显变形。
滤筒式除尘器检验规则
1、滤筒式除尘器用覆膜滤料、滤筒和除尘器经制造厂检验合格并附检验合格证,方可出厂。
2、除尘器的所有零部件检验合格,外购有质量合格证。
3、 滤筒用覆膜滤料、滤筒和除尘器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。
4、滤筒用覆膜滤料的检验项目按表15 的规定。
5、滤筒检验项目按表16 的规定
6、除尘器的检验项目按表17 规定
7、出厂检验
8、滤筒式除尘器用覆膜滤料、滤筒和除尘器出厂检验应分别按表15、16、17规定项目逐台检验。
9、按订货协议规定的其它技术要求检验。
10、形式检验
11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滤筒式除尘器用覆膜滤料、滤筒和除尘器应进行型式检验。
12、生产时或试制的新产品定型时。
13、 定型产品的结构、制造工艺、材料有较大改变,可能影响到产品性能时。
14、批量生产时。
15、滤筒式除尘器用覆膜滤料、滤筒和除尘器的形式检验应分别按表15、16、17 规定的项目进行。
16、形式检验样品抽样,应通过出厂检验的合格品中抽取。每种覆膜滤料每年抽取一块试样进行型式检验;用不同覆膜滤料制成的各种滤筒每年抽取一个进行形式检验;除尘器每年抽取一台或在试验现场抽取一台进行形式检验。
17、形式检判定规则
18、如抽取样品的检验项目中的一项或二项主项不合格,则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。
19、如样品不合格,则再抽取二台进行检验,如仍有一项不合格,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,两个样品全部方可判定为合格品。
9、保修期
在用户遵守产品说明书各项规定的条件下,滤料、滤筒和除尘器从到达用户指定场所之日起,12 个月内因制造质量而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,制造厂应免费换或修理,如供需双方另有协议时,在不低于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,则按双方协议执行。